攜日食品返台 逾6公斤須雙證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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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日旅遊帶食品回國請注意,本月十五日已實施日本食品輸台新制,規範對象除了日貨進口商,還包括一般旅客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指出,若旅客赴日攜帶總量超過六公斤的食品,依規定得檢附產地證明以及輻射報告,且每一種品項都得檢附證明。

因應日本輻射食品偽標案,食藥署十五日起於邊境管制日本食品輸台,來自日本的食品得檢附日本中央或地方政府證明,特定地區部分產品需有輻射檢驗合格報告。

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昨天表示,根據規定,旅客自用食品只能攜帶六公斤,超過六公斤視同「販售用」,須按照程序報關,所以旅客必須主動報驗,且要檢附證明,才符合日本食品輸台新制規範。

潘志寬表示,食品品項若不只一種,每一種都必須提供官方產地證明,若無法出示,依規定只能保留六公斤以下的食品,其餘都必須銷毀。

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,赴日攜帶自用食品超過六公斤的旅客並不多,一個月可能不到一件;日本輸台食品中,較特殊的是嬰兒奶粉,自用每人每年輸入最多不能超過卅公斤。

時常旅遊日本的陳姓女子表示,赴日旅遊很多人都是自由行,購買的食品相當零散,若只是買一包餅乾就要向店家或日本政府申請產地證明,根本是擾民;尤其許多愛用日貨的人會到日本「扛米」,此時很容易就會超過六公斤。

邱秀儀表示,按照海關規定,若食品逾六公斤,即使檢附雙證明,入關時仍必須檢驗,而且無法讓旅客在第一時間帶走,食品在海關至少需停留三天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