糯米廠混進口米 農糧署查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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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表示,9日獲悉有混米案,10日送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標示產地「臺灣」的「尖糯米」,包含長及圓糯米,今天確認混進口米,至少罰新台幣200萬元。

陳俊言說,農糧署每月抽檢市售食米,9日獲訊得知市面上有販售混米的事,經查確認是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給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的產品,產地標示「臺灣」,品名是「尖糯米」,包含長糯米及圓糯米產品,都是30公斤裝的。

他說,10日抽檢後送驗品種DNA,18日DNA檢驗報告出爐,查出有混米或全數為未知品種,即有混進口米的情形發生。

他重申,已經派員會同政風單位進一步查察,圓糯米是包粽子用的,長糯米是製作年糕用的,包含多少量流出市面使用、產出商品為何,以及混米品項有多少等,都待確認後回報。

後續懲處,他說,會依「糧食管理法」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,一般情況,業者年營業達100萬元,發生1個品項混米,最低可罰200萬元,若不只1個品項會更高,最多罰1500萬元。

不過,進口米就怕有的國家農藥使用規範比台灣標準低,農藥殘留受關注。陳俊言說,目前沒有,糯米必須脫殼,「應該不會(殘留)」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